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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班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云检诉刑诉〔2020〕239号

被告人班某某,曾用名班青平,男性,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90********,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号。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3日,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0年9月9日,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12日延长拘留期限至10月9日;2020年10月13日,经我院批准,被该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时某某,江苏苏淮律师事务所律师,1893637****。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班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班某某在百度“陆龟吧”聊天时结识昵称为“知人知面不知心”的人(姓名、地址不详),得知其手中有陆龟资源,遂产生在网上交易赚取差价牟利的想法,后在微信群发出有陆龟出售的信息。2019年3月、7月、10月,被告人班某某三次接到四川省成都市刘某甲(另案处理)微信联系购买陆龟,分别以昵称“小情调”“小优雅”微信号收到刘某甲转账支付人民币950元、380元和388元,用于购买苏卡达陆龟1只、缅甸陆龟2只。被告人班某某通过“知人知面不知心”将上述陆龟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刘某甲指定的地址。经四川星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和缅甸陆龟Indotestudo elongata。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附录Ⅱ物种。

案发后,被告人班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前科刑事判决书;2.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线索通报函、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3.另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甲、刘某乙供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及陆龟照片;6.微信交易记录截图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班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班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官:王殿新

2020年12月15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班某某现羁押于徐州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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