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班华顶盗窃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佛顺检刑诉〔2020〕753号

被告人班华顶,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7271982********,壮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乡**村**里**号。2008年5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15年12月18日因盗窃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7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班华顶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3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3月13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2日3时许,被告人班华顶通过攀爬护栏进入到被害人何某某位于佛山市顺德区**街道**花园**街***的住宅花园,之后又通过攀爬该住宅东侧护栏进入被害人冯某某位于**街***的住宅,被冯某某发现后遂攀爬***住宅西侧护栏进入***住宅花园,再攀爬花园护栏逃离现场。

2019年12月13日13时许,民警在中山市**镇**居委会对开路段抓获被告人班华顶。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上官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害人冯某某、何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班华顶的供述;6.鉴定意见;7.勘验、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班华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班华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周 阳

检察官助理:杨彩云

2020年4月22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班华顶现羁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2.卷宗2册、光盘2张;

3.本案扣押款物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详见扣押清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