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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姚月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检公诉刑诉〔2018451

被告人王某,男,198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管,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号,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小区****室。因犯盗窃罪,于201023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抢劫罪,于20101123日被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于20131月被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122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1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姚月,女,198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4198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大皮营乡,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小区****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122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1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姚月涉嫌诈骗罪,于20183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3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王某与王某寅(另案处理)成立了不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201766日,王某寅、王某与被告人姚月等人共同成立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拍卖业务,也没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姚月,主管为王某。被告人姚月、王某对外宣称包头**公司系北京**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承揽收藏品拍卖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承诺会组织北京、香港、美国洛杉矶的拍卖会。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姚月、王某持伪造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美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虚假的《**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欺骗被害人,在没有任何拍卖、评估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其他公司介绍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该公司拍卖其相关收藏品,通过花言巧语鼓吹被害人的收藏品可以大幅增值,拍卖价值,对被害人所需拍卖收藏品给予虚高估价,据此收取被害人拍卖标的费用,从而非法获利,共骗取各被害人共计2992200元,且各被害人均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被害人具体被诈骗金额如下:

120171018日,被害人胡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0000元。

22017815日,被害人王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6000元。

320176月,被害人王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

420171115日,被害人王某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并用长城四连体钞抵现13000元。

52017827日,被害人郑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并用5套第四套人民币十连号抵现20000元。

62017914日,被害人赵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7201773日,被害人刘某甲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2017923日,被害人王某丁被诈骗500元押金,并用1套绝版钞王、3套辉煌记忆抵现5000元。

92017923日,被害人薄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102017125日,被害人王某戊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并用1套至尊钞王抵现4000元。

1120171125日,被害人张某甲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1220171122日,被害人苏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32017710日,被害人张某乙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1420171218日,被害人孙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52017629日,被害人田某某被诈骗人民币56000元。

1620171125日,被害人谢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5000元。

172017723日,被害人徐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8201775日,被害人韩某某被诈骗人民币7000元。

192017731日,被害人杜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8000元,并用1套第四套人民币、1套第五套人民币抵现1000元。

2020171125日,被害人史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0元。

212017724日,被害人刘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并用1套中乌60连体钞、1套航天整版钞抵现4000元。

2220171014日,被害人王某己被诈骗人民币25000元。

2320171218日,被害人李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2420171129日,被害人闫某某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

2520171125日,被害人徐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50000元。

2620171016日,被害人侯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272017812日,被害人刘某丙被诈骗人民币34000元。

282017722日,被害人某某甲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2920171114日,被害人李某乙被诈骗人民币23000元。

3020171015日,被害人任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并寄存1套盛世3国、1套开国将帅、1套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大版票和纪念章。

3120171029日,被害人付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

322017年,被害人毛某某被诈骗人民币500元,并用2套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抵现1000元。

33201777日,被害人张某丙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342017629日,被害人刘某丁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3520171217日,被害人某某乙在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并用1套至尊钞王抵现3000元。

36201784日,被害人张某丁被诈骗人民币7000元。

372017812日,被害人高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382017730日,被害人贾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3920171126日,被害人张某戊被诈骗人民币72000元。

402017825日,被害人赵某乙被诈骗2套第四套人民币抵现8000元。

412017828日,被害人苗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22017722日,被害人张某己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43201786日,被害人刘某戊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4201782日,被害人张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520171024日,被害人杨某甲被诈骗人民币360000元。

462017722日,被害人苗某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472017820日,被害人程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80000元。

482017820日,被害人李某丙被诈骗人民币80000元。

492017830日,被害人赵某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5020171125日,被害人王某更被诈骗人民币50000元。

512017819日,被害人杨某乙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522017815日,被害人郭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0元。

5320171211日,被害人龚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元。

542017821日,被害人孙某乙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

5520171031日,被害人高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并用1套鸿运当头吉祥号、1套辉煌记忆、1套澳门纪念钞抵现5000

562017729日,被害人李某丁被诈骗人民币4000元,并用2套中墨建交纪念钞抵现6000元。

572017722日,被害人孙某丙用1套连体钞王、1套第四套人民币抵现10000元,共被诈骗10000元。

582017919日,被害人李某戊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5920171028日,被害人某某丙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

602017913日,被害人赵某丁被诈骗人民币18000元。

612017728日,被害人某某丁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622017820日,被害人朱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7000元,并用1套百元百万、1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抵现3000元。

632017814日,被害人某某戊被诈骗人民币28000元。

64201799日,被害人某某己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并用康银阁四连体第四版人民币抵现22000元。

652017729日,被害人赵某戊被诈骗人民币4500元。

662017814日,被害人赵某己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672017718日.被害人王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00元,并用1套辉煌记忆、1套第四五套人民币抵现3000元。

6820171125日,被害人刘某己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692017822日,被害人牛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02017820日,被害人刘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12017128日,被害人林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22017826日,被害人李某己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32017812日,被害人赵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6000元。

742017712日,被害人某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4000元,并用2套人民币同顺号抵现6000元。

752017814日,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000元。

762017828日,被害人薛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77201772日,被害人赵某辛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82017912日,被害人张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000元。

792017820日,被害人薛某乙被诈骗人民币26500元,并用1套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1套第八套人民币《中国梦》同号珍藏册、1套第五套人民币吉祥号珍藏十连号抵现3500元。

802017719日,被害人李某更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812017915日,被害人王某壬被诈骗2套人民币瑰宝纪念币抵现8000元。

8220171126日,被害人刘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3000元。

832017812日,被害人某某辛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420178月初,被害人李某辛被诈骗人民币9000元,并用l套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5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1套第四套人民币四连体抵现9500元。

852017724日,被害人某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862017817日,被害人张某壬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7201712月,被害人王某癸被诈骗人民币500元。

882017827日,被害人吴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元。

89201779日,被害人张某癸被诈骗人民币75000元。

90201797日,被害人王某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12017727日,被害人马某某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

92201789日,被害人刘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32017910日,被害人李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42017824日,被害人李某癸被诈骗人民币24000元。

9520171129日,被害人刘某癸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并用藏品抵现15000元。

962017712日,被害人张某子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972017919日,被害人徐某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982017916日,被害人李某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920171129日,被害人王某丑被诈骗人民币2400元。

10020171122日,被害人某某癸被诈骗人民币24000元。

1012018725日,被害人白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虚假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各一个,《中国纸币》一册

2、书证:被害人与包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包头**公司出具的收到拍卖费、抵现藏品的收据等手续,涉案公司的工商档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协助查询“北京**银瑞(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据相关情况的复函,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查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真伪问题的情况说明,受立案情况说明,抓捕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王某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姚月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被告人的常住人口信息,王某寅的在逃人员登记表,被害人被诈骗金额统计表,包头瑞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丑、魏某某、王某卯、刘某子、某某子、白某乙、刘某丑、孙某丁、周某某、王某辰、某某丑、王某巳、段某某、刘某寅、郑某乙、张某寅、赵某壬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胡某某等101人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姚月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包头市青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包青价认字(2018133号;

7、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992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谷文静

20181011

附:

1、被告人王某现被羁押于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姚月瑞被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三册卷,审计报告一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各一个,《中国纸币》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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