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检公诉刑诉〔2018〕451号
被告人王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23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管,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镇**街**号,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小区**栋**室。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2月3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11月23日被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于2013年1月被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逮捕。
被告人姚月,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2241982********,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大皮营乡,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小区**栋**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姚月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3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被告人王某与王某寅(另案处理)成立了不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6月6日,王某寅、王某与被告人姚月等人共同成立包头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拍卖业务,也没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姚月,主管为王某。被告人姚月、王某对外宣称包头**公司系北京**公司的子公司,可以承揽收藏品拍卖业务,与被害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承诺会组织北京、香港、美国洛杉矶的拍卖会。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姚月、王某持伪造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美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虚假的《**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欺骗被害人,在没有任何拍卖、评估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其他公司介绍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该公司拍卖其相关收藏品,通过花言巧语鼓吹被害人的收藏品可以大幅增值,拍卖价值,对被害人所需拍卖收藏品给予虚高估价,据此收取被害人拍卖标的费用,从而非法获利,共骗取各被害人共计2992200元,且各被害人均是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各被害人具体被诈骗金额如下:
1、2017年10月18日,被害人胡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0000元。
2、2017年8月15日,被害人王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6000元。
3、2017年6月,被害人王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
4、2017年11月15日,被害人王某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并用长城四连体钞抵现13000元。
5、2017年8月27日,被害人郑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并用5套第四套人民币十连号抵现20000元。
6、2017年9月14日,被害人赵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7、2017年7月3日,被害人刘某甲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2017年9月23日,被害人王某丁被诈骗500元押金,并用1套绝版钞王、3套辉煌记忆抵现5000元。
9、2017年9月23日,被害人薄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10、2017年12月5日,被害人王某戊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并用1套至尊钞王抵现4000元。
11、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张某甲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12、2017年11月22日,被害人苏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3、2017年7月10日,被害人张某乙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14、2017年12月18日,被害人孙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5、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田某某被诈骗人民币56000元。
16、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谢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5000元。
17、2017年7月23日,被害人徐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18、2017年7月5日,被害人韩某某被诈骗人民币7000元。
19、2017年7月31日,被害人杜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8000元,并用1套第四套人民币、1套第五套人民币抵现1000元。
20、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史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0元。
21、2017年7月24日,被害人刘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并用1套中乌60连体钞、1套航天整版钞抵现4000元。
22、2017年10月14日,被害人王某己被诈骗人民币25000元。
23、2017年12月18日,被害人李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24、2017年11月29日,被害人闫某某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
25、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徐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50000元。
26、2017年10月16日,被害人侯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27、2017年8月12日,被害人刘某丙被诈骗人民币34000元。
28、2017年7月22日,被害人某某甲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29、2017年11月14日,被害人李某乙被诈骗人民币23000元。
30、2017年10月15日,被害人任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9000元,并寄存1套盛世3国、1套开国将帅、1套五十六个民族大团结大版票和纪念章。
31、2017年10月29日,被害人付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
32、2017年,被害人毛某某被诈骗人民币500元,并用2套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抵现1000元。
33、2017年7月7日,被害人张某丙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34、2017年6月29日,被害人刘某丁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35、2017年12月17日,被害人某某乙在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并用1套至尊钞王抵现3000元。
36、2017年8月4日,被害人张某丁被诈骗人民币7000元。
37、2017年8月12日,被害人高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38、2017年7月30日,被害人贾某某被诈骗人民币42000元。
39、2017年11月26日,被害人张某戊被诈骗人民币72000元。
40、2017年8月25日,被害人赵某乙被诈骗2套第四套人民币抵现8000元。
41、2017年8月28日,被害人苗某甲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2、2017年7月22日,被害人张某己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43、2017年8月6日,被害人刘某戊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4、2017年8月2日,被害人张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45、2017年10月24日,被害人杨某甲被诈骗人民币360000元。
46、2017年7月22日,被害人苗某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47、2017年8月20日,被害人程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80000元。
48、2017年8月20日,被害人李某丙被诈骗人民币80000元。
49、2017年8月30日,被害人赵某丙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50、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王某更被诈骗人民币50000元。
51、2017年8月19日,被害人杨某乙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52、2017年8月15日,被害人郭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0元。
53、2017年12月11日,被害人龚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元。
54、2017年8月21日,被害人孙某乙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
55、2017年10月31日,被害人高某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并用1套鸿运当头吉祥号、1套辉煌记忆、1套澳门纪念钞抵现5000。
56、2017年7月29日,被害人李某丁被诈骗人民币4000元,并用2套中墨建交纪念钞抵现6000元。
57、2017年7月22日,被害人孙某丙用1套连体钞王、1套第四套人民币抵现10000元,共被诈骗10000元。
58、2017年9月19日,被害人李某戊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59、2017年10月28日,被害人某某丙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
60、2017年9月13日,被害人赵某丁被诈骗人民币18000元。
61、2017年7月28日,被害人某某丁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62、2017年8月20日,被害人朱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7000元,并用1套百元百万、1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抵现3000元。
63、2017年8月14日,被害人某某戊被诈骗人民币28000元。
64、2017年9月9日,被害人某某己被诈骗人民币40000元,并用康银阁四连体第四版人民币抵现22000元。
65、2017年7月29日,被害人赵某戊被诈骗人民币4500元。
66、2017年8月14日,被害人赵某己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67、2017年7月18日.被害人王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00元,并用1套辉煌记忆、1套第四五套人民币抵现3000元。
68、2017年11月25日,被害人刘某己被诈骗人民币32000元。
69、2017年8月22日,被害人牛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0、2017年8月20日,被害人刘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1、2017年12月8日,被害人林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2、2017年8月26日,被害人李某己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3、2017年8月12日,被害人赵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6000元。
74、2017年7月12日,被害人某某更被诈骗人民币14000元,并用2套人民币同顺号抵现6000元。
75、2017年8月14日,被害人陈某某被诈骗人民币15000元。
76、2017年8月28日,被害人薛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77、2017年7月2日,被害人赵某辛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78、2017年9月12日,被害人张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000元。
79、2017年8月20日,被害人薛某乙被诈骗人民币26500元,并用1套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1套第八套人民币《中国梦》同号珍藏册、1套第五套人民币吉祥号珍藏十连号抵现3500元。
80、2017年7月19日,被害人李某更被诈骗人民币5000元。
81、2017年9月15日,被害人王某壬被诈骗2套人民币瑰宝纪念币抵现8000元。
82、2017年11月26日,被害人刘某辛被诈骗人民币33000元。
83、2017年8月12日,被害人某某辛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4、2017年8月初,被害人李某辛被诈骗人民币9000元,并用l套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5套第四套人民币小全套、1套第四套人民币四连体抵现9500元。
85、2017年7月24日,被害人某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86、2017年8月17日,被害人张某壬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87、2017年12月,被害人王某癸被诈骗人民币500元。
88、2017年8月27日,被害人吴某某被诈骗人民币3000元。
89,2017年7月9日,被害人张某癸被诈骗人民币75000元。
90、2017年9月7日,被害人王某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1、2017年7月27日,被害人马某某被诈骗人民币2000元。
92、2017年8月9日,被害人刘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3、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李某壬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4、2017年8月24日,被害人李某癸被诈骗人民币24000元。
95、2017年11月29日,被害人刘某癸被诈骗人民币70000元,并用藏品抵现15000元。
96、2017年7月12日,被害人张某子被诈骗人民币20000元。
97、2017年9月19日,被害人徐某丙被诈骗人民币12000元。
98、2017年9月16日,被害人李某子被诈骗人民币10000元。
99、2017年11月29日,被害人王某丑被诈骗人民币2400元。
100、2017年11月22日,被害人某某癸被诈骗人民币24000元。
101、2018年7月25日,被害人白某甲被诈骗人民币5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虚假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各一个,《中国纸币》一册
2、书证:被害人与包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包头**公司出具的收到拍卖费、抵现藏品的收据等手续,涉案公司的工商档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协助查询“北京**银瑞(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据相关情况的复函,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查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真伪问题的情况说明,受立案情况说明,抓捕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王某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姚月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被告人的常住人口信息,王某寅的在逃人员登记表,被害人被诈骗金额统计表,包头瑞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丑、魏某某、王某卯、刘某子、某某子、白某乙、刘某丑、孙某丁、周某某、王某辰、某某丑、王某巳、段某某、刘某寅、郑某乙、张某寅、赵某壬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胡某某等101人的陈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姚月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包头市青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包青价认字(2018)133号;
7、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姚月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9922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谷文静
2018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现被羁押于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被告人姚月瑞被羁押于包头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三册卷,审计报告一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北京**申请叛国洛杉矶拍卖会一事的复函》和《**香港2017年秋季大型艺术品拍卖会》图册各一个,《中国纸币》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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