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伊南检诉刑诉〔2020〕29号
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6********,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区**栋**室(户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2018年12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南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南岔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20年1月19日、2020年4月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2月19日、5月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同年3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开始在“九号彩票”网站进行赌博,2016年5月,王某开始担任“九号彩票”网站代理。在担任网站代理期间,王某先后在“九号彩票”网站注册op****、op****和op****三个代理账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在qq群发布参赌链接信息等手段,共计发展参赌人员208人。九号彩票赌博网站每天会按照王某发展的会员参赌的总赌资的2%给王某返利,每月1号和16号会按照会员参赌输的总赌资15%对王某进行分红。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王某在“九号彩票”网站参与赌博并担任代理期间,赌博网站转入王某使用的银行款共计人民币15,557,409.30元,其中网站代理分红11,000,000.00余元。
经侦查,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12月3日被南岔公安机关在福建省三明市抓获。到案后,南岔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王某违法所得8,100,0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金色苹果手机,粉色苹果手机,鑫谷牌白黑相间电脑主机;
2. 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清单,银行交易流水,赌博网站情况说明等;
3. 证人证言:证人王某甲、王某乙的证言;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
5. 鉴定意见:黑龙江龙誉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6.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赌博账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然以营利为目的,担任网站代理招募参赌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若能够全部退赃,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岔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晓东
2020年6月2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现取保候审。
2.本案全部证据材料。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扣押房产手续随案移送。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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