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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金榜开设赌场案)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一部刑诉〔2020〕871号

被告人王金榜,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25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决定,于2020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6月23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金榜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王金榜担任“**国际娱乐城”赌场网络代理,在其代理账号下注册19个赌客的账户,接受赌客投注,1元人民币对应1个赌博积分,同时为赌客结算赌博资金,赌场根据其代理账号下赌资流水的0.8%返利。王金榜于2020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王金榜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投注数额最少为20498632.9元;抽头渔利数额最少达163989元,公安机关在其代理账户查获12413.8个积分,提取12413个积分至其银行卡后,该账户下又产生1131.8积分,对应人民币1131.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王金榜明知网络开设赌场而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建平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官渡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4张,散页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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