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_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花检刑诉〔2020〕240号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男,199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7199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住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大洞乡****组,工作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村*巷某手袋厂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11月12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17日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在花都区狮岭镇**村**新村**巷**号**楼一仓库,购买14款假冒的CHARLE&KEITH(小“CK”)手提包共1800个,通过自己经营的“王某甲”淘宝店(ID:“wang1567708****”)、某乙淘宝店(ID:“i打错了字”)、“某丙”淘宝店(ID:“九格格吉祥”)进行非法销售获利。其中在淘宝网用“九格格吉祥”(76363****@qq.com)账号销售假冒的小CK包,交易记录合计612条,总金额125492.59元人民币。其中473个交易记录成功,合计金额:94106.38元人民币;139个交易不成功,合计金额:31386.21元人民币。2019年8月21日,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仓库查封,当场扣押了14个不同规格的CHARLE&KEITH(小CK)手提包共1055个。经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CHARLE&KEITH(小CK)手提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核查,扣押的14个规格CHARLE&KEITH(小CK)手提包标价价值人民币共11.349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植伟家

2020年2月25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花都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各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