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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王某乙开设赌场)_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市中检一部刑诉〔2020〕93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041979********,汉族,专科文化,无业,住本市市中区**室。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12198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本市南山区**小区**期**号楼**单元**室。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9月30日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市中区**室等地点,利用互联网在星悦麻将游戏APP网站上建立赌博群(牌友群),组织张某某(男,40岁)等21个群内成员采用济南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微信上建立成绩群从赌局中收取房间费用获利共计136495元。2019年1月18日至同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雇佣被告人王某乙负责赌博网站的日常管理,收取房间费获利共计44085元。

2019年8月26日,公安人员在本市市中区舜玉北区将被告人王某某抓获,在本市南山区**小区**期**号楼**单元**室将被告人王某乙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手机等)、书证(交易明细等)、证人证言(张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王某某、王某乙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微信交易明细等)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红霞

2020年6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3、作案工具手机等现扣押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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