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甲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浦检一部刑诉〔2020〕369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31991********,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号,住漳浦县******汽修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漳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漳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漳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底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在漳浦县绥安镇作为“惠明”、 “黑”(均另案处理)等人的下线,为“鸿升”、“富盈”、“永信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参与利润分成。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发送微信二维码介绍王某乙、王某丙到“永信娱乐”等网络赌博平台参赌“幸运飞艇”;介绍并提供“鸿升”、“富盈”等赌博网站网址、账号、密码给王某丁,由王某丁到上述网络赌博平台参赌 “极速赛车”和“幸运飞艇”。至2020年7月9日被查获,赌资累计人民币3482800元,被告人王某甲从中抽利人民币1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11月10日向漳浦县公安局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甲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转账记录等书证;2.证人王某丁、王某丙、杨某某等5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漳浦县公安局制作的辨认、提取笔录等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且参与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王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甲具有自首、从犯、缴交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致

漳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恋钦

检察官:阮毅明

2020年11月13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于漳浦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