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灯检刑诉〔2019〕300号
被告人王某甲,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2196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同现住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4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7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街**组**号,现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4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灯塔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9月1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姚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72********,汉族,初中文化,沈阳铁路局鞍山工务段工作,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号楼**单元**号,现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小区**号楼**单元**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4日经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灯塔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9年9月1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石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路**组**号,现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号**单元**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11197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镇**村**组**号,现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1日被灯塔市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21973********,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同现住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75********,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组**号,现住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街**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16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21982********,汉族,大学文化,辽阳银行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同现住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号**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辽阳市灯塔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张某甲、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19年3月份开始利用电话、微信接受下线被告人王某乙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85万元;被告人王某乙利用电话、微信接受下线被告人姚作斌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170万元;被告人姚某某利用电话、微信接受下线被告人王某丙等人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170万元;被告人石某某利用电话、微信接受下线被告人王某丙等人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38万元。被告人王某丙利用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27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石某某等人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18万余元;被告人肖某某利用电话、微信接受他人的六****,接受投注金额累计2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甲利用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的****,接受投注金额累计1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张某甲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张某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23部、六合彩资料2本、生肖表7张、账单45张、银行卡22张、笔记本电脑4部、六合彩资料12份、移动网络设备2部、收单号7张、账本1本、充电器1个等;
2.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户籍证明、搜查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发还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收款收据、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银行流水、微信调证情况说明、微信调取证据数据情****;
3.证人吴某某、李某某、张某乙、马某某、苗某某、姜某某、何某某、郑某某、肖志强、刘某某、金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搜查笔录;
6.电子数据:灯塔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及光盘、腾讯公司出具调取证据光盘。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开奖信息开设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未经国家允许擅自销售彩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乙、姚某某、黄某某、石某某、王某丙、肖某某、张某甲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胡艳芬
曹琳琳
2019年12月16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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