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宁溧检诉刑诉〔2021〕9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高淳区**镇**村**庄**号。被告人王某甲曾因盗窃,于2011年7月被高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曾因赌博,于2016年12月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罚款人民币500元。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2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被告人李某甲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被告人徐某甲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尤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4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被告人尤某某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徐某甲、尤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至12月16日期间,刘某某、孔某甲(均已判决)在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尤某某家中等地点,召集芮某甲、沈某某、徐某乙等二三十名赌客先后十余次以“押宝”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万余元。被告人王某甲明知刘某某、孔某甲聚众赌博,仍多次帮助抽头;被告人李某甲、明知刘某某、孔某甲聚众赌博,仍帮助接送赌客、望风十余次;被告人徐某甲明知刘某某、孔某甲聚众赌博,仍帮助接送赌客十余次;被告人尤某某明知刘某某、孔某甲聚众赌博,仍四次为其提供赌博场地。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被告人李某甲共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被告人徐某甲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被告人尤某某共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民警抓获;2020年1月9日,被告人李某甲、徐某甲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2020年3月17日,被告人尤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邢某某、袁某某、孔某乙、章某某、徐某丙、赵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芮某甲、李某丁、白某某、魏某某、赵某乙、沈某某、彭某某、芮某乙、许某某、徐某丁、童某某、李某戊、张某甲、张某乙、曹某某、徐某乙、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徐某甲、尤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案犯刘某某、孔某甲、王荣平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4.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四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徐某甲、尤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徐某甲、尤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徐某甲、尤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晓华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高淳区**镇**村**庄**号;被告人李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被告人徐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被告人尤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南京市溧水区**镇**村**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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