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王某甲,男,群众,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209231990********,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阜宁县**镇**小组**号,现住:浙江省嘉兴市**开发区**幢**室。2019年05月24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6月21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群众,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522281992********,汉族,本科毕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屏南县**镇**村**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路**弄**花园**栋**室。2019年06月09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6月27 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虞某甲,男,群众,198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309021982********,汉族,中等专科毕业,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镇**号。2019年06月26日,被告人虞某甲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8月01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群众,198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412241987********,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镇**村**号,现住:江苏省南京市**厂。2019年06月20日,被告人王某乙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6月27日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甲,男,群众,198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27271988********,汉族,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乡**村**号,现住: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镇**小区。2019年05月21日,被告人徐某甲因涉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6月20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占某某,男,群众,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604281990********,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都昌县**村**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镇**路**弄**号。2019年05月31日,被告人占某某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06月28日因本案被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三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虞某甲、王某乙、徐某甲、占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底至2018年4月,被告人虞某甲通过微信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乙2只折衷鹦鹉幼鸟。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某乙通过微信以5200元的价格将这2只折衷鹦鹉转手出售给徐某甲,后在该两只折衷鹦鹉在徐某甲住所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对折衷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2、2019年,被告人虞某甲通过微信以3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潘某某1只折衷鹦鹉。潘某某仅支付600元定金,后折衷鹦鹉飞走了,余款未支付。
3、2015年左右,被告人王某乙在宁波天胜花鸟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只和尚鹦鹉,后该和尚鹦鹉在王某乙住所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类为和尚鹦鹉,属于鸟纲形目鹦鹉科,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4、2019年2月,被告人王某甲从嘉兴花鸟市场(身份不明)以280元价格购买1只画眉,该画眉在王某甲住所被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还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5、2019年3月左右,被告人张某某从微信昵称“樱花”(身份不明)处购买了1只灰鹦鹉,后通过支付宝以5100元的价格将该只灰鹦鹉出售给王某甲,后该鹦鹉在王某甲住所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成年灰鹦鹉为非洲灰鹦鹉,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6、2019年5月左右,被告人张某某从微信昵称“樱花”(身份不明)处购买了1只折中鹦鹉和2只幼鸟灰鹦鹉,后以3800元的价格将1只折衷鹦鹉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甲。同月,张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将2只幼鸟灰鹦鹉分别出售给王某甲、黄某甲,其中出售给王某甲的鹦鹉在王某甲家中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为非洲灰鹦鹉,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7、2019年4月,被告人占某某以4500元的价格从赖某甲(目前被网上追逃 )处购买了1只灰鹦鹉,后占某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该灰鹦鹉出售给王某甲。2019年4月,王某甲以4600元的价格将该只灰鹦鹉出售给徐某甲,该鹦鹉在徐某甲住所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为非洲灰鹦鹉,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8、2019年5月,被告人占某某以16000元的价格从赖某甲(目前被网上追逃)处购得1只绿鹦鹉,该鹦鹉在占某某住所查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鸟类为小黄帽亚马逊鹦鹉,属于鸟纲鹦形目鹦鹉科,鹦形目所有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以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支付宝、微信交易照片、聊天照片、情况说明、鹦鹉接收清单、发还清单、赖某甲登记表等;
2、证人证言:归案经过、乐某某、潘某某、虞某乙、胡某某、孙某某、徐某乙、徐某丙、李某某、赖某乙、黄某乙、黄某丙等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虞某甲、王某乙、徐某甲、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鹦鹉、画眉鉴定意见书;
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虞某甲、黄某丙人身检查笔录、王某乙、徐某甲、占某某、王某甲、黄某丙等住所搜查笔录、徐某甲辨认笔录;
6、电子数据:支付宝电子账单、王某乙、徐某甲、王某甲等手机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虞某甲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鹦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甲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鹦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乙、张某某、王某甲、占某某非法购买并出售珍贵、濒危鹦鹉、画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虞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王某乙、徐某甲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韩星安
助理:张雨听
附:
1.被告人王某甲、张某某、虞某甲、占某某、王某乙、徐某甲均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量刑建议书10份。
4.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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