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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甲、刘某甲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345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6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76********,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市浦东新区**路**网吧**,户籍在贵州省遵义桐梓县**镇**村**组**号,暂住**路**号**室。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6211982********,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市浦东新区**路**网吧**,户籍在安徽省涡阳县**村**庄**村**号,暂住**路**宿舍。

上述两名被告人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2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4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9年10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起,董某某(另行处理)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路**楼**网吧消防通道暗房内,设置一台十联捕鱼赌博机、一台八联翻牌赌博机,供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并雇佣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对赌博场所进行管理,获取非法利润。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先后招募、安排张某某、周某甲(均另行处理)等人,在网吧暗房内从事赌博活动的相关工作。董某某等人还雇佣翁某某(另行处理)定期到该网吧向被告人王某甲收取违法犯罪所得。经鉴定,上述赌博机中有17台具有赌博功能。2019年9月11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在上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均交代不诚。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是**网吧负责人,王某甲招募并安排他在赌博暗房负责开门,赌客经王某甲和刘某甲同意才能进入暗房赌博。王某甲、刘某甲关于赌博营业情况召集暗房工作人员开过几次会。

2.证人周某甲的证言、辨认笔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等书证,证实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是**网吧负责人,被告人刘某甲安排他负责带赌客到暗房赌博,赌客经刘某甲同意才能被带入暗房。

3.证人翁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负责**网吧的正常营业和赌博暗房的管理工作。他定期至网吧向王某甲收取网吧正常营业款和赌博非法获利。

4.证人王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到**网吧工作后,发现网吧设有赌博暗房,并告诉被告人王某甲和刘某甲。

5.证人刘某乙、覃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们多次到**网吧暗房赌博,每次均由周某甲带入暗房,周某甲告诉他们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是赌博机房负责人。同时证实王某丙是负责赌博机收钱上分的人员。

6.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多次到**网吧暗房内赌博,赌博游戏机退分必须经被告人王某甲同意的事实。

7.证人杨某某、周某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们多次到**网吧暗房内赌博;暗房内通过王某丙微信(微信号王某丁)、POS机(账号上海市松江区**镇**家具店)等方式收取赌客钱款并在赌博机上分的情况。

8.证人赵某某的证言及营业执照、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等书证,证实他将**路**楼租赁给**网吧以及**网吧续租的情况。

9.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截屏等相关书证,证实赌博人员覃某某、杨某某、徐某某、周某乙等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至王某丙微信或POS机,并换取赌博机上分进行赌博的情况。

10.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实涉案赌博机、手机、微信及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扣押情况。

1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等书证,证实部分涉案赌资被查获、收缴的情况。

1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赌博机认定书,证实被查获的赌博机有十七台具有赌博功能,可以认定为赌博机。

1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查获**网吧赌博机暗房及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的到案情况。

14.民警潘某某、费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们抓获赌博人员徐某某、周某乙的情况。

1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书证,证实涉案为赌博提供条件人员及参赌人员均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16.户籍资料信息,证实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的身份情况。

17.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他们对上述犯罪事实交代不诚。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明知他人开设赌博游戏机场所,而为其提供主要经营管理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雪岩

2020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刘某甲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赃证物品清单一份。

5.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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