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富检一部刑诉〔2020〕60号
被告人王某甲,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9197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住四川省大邑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5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依法逮捕,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51988********,汉族,中专文化,四川**设备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住成都市新都区**路**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8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初,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合伙建了“原来是你5”闲聊群,并“开房”让玩家在群里打牌,从中抽头渔利。因生意不好,2019年12月13日开始,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将自己的群并入肖某某(另案处理)的“皮卡丘5平胡”赌博群(群号为90000014037,该群多次更改名字),陆续邀约了300余人在该群里打麻将赌博,赢家一盘超过一定的分值就会抽头,以收红包(“房费”或者“茶费”)的名义抽头(一般每盘抽5元)。抽头渔利按照肖某某占股50%,王某甲占股25%,何某某占股25%分配。肖某某和王某甲负责管理,何某某主要负责拉人进群打牌。经舟山市公安局提供的“闲聊”APP后台数据核实,2019年12月13日肖某某与王某甲、何某某合群后,该群抽取渔利金额共计3633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2)拘留证、逮捕决定书;
(3)取保候审决定书;
(4)户籍证明;
(5)调取证据通知书;
(6)扣押决定书;
2.证人吴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王某乙、曾某某、叶泽明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提取笔录;
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闲聊APP上创建赌博群,提供“房间”让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均为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何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富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郁
2020年9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甲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367812****、1388226****,被告人何某某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814023****。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起诉书13份,起诉意见书1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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