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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隐匿会计账薄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长检公诉刑诉〔2020〕129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1221972********,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陕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区,住陕西省西安市**区**号楼**室。2018年12月27日因涉嫌隐匿会计账薄罪被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被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12月30日被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隐匿会计账薄罪,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5日补查重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6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14日,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对陕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该案涉及金额高达61.66亿元。2018年12月7日,身为陕西**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陕西**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的被告人王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将该公司位于**商务中心42层机房存有电子账目的2台金蝶财务管理软件服务器隐匿于5层该公司下属的旅行社办公室内。2018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对**商务中心42层的**集团办公区及服务器机房进行了搜查,搜查工作全程由被告人王某某配合并见证。搜查中,公安机关在现场扣押了5台服务器,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装有金蝶财务软件的2台服务器不在其中但隐瞒不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2018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发现2台服务器被被告人王某某隐匿,遂将两台金蝶服务器扣押。2018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多次询问被告人王某某金蝶服务器的情况,被告人王某某均不承认隐匿金蝶服务器的事实。经对被告人王某某隐匿的2台金蝶服务器进行识别和审计,从2台服务器导出会计凭证文件324个,分别属于**集团下属的陕西**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凭证记录时间最早始于2016年6月,最晚结束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隐匿的2台金蝶服务器是证明陕西**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重要证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及辩解;

2、证人证言;

3、鉴定结论;

4、被告人王某某的户籍证明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隐匿应当保存的会计账薄,隐匿的会计账薄涉及金额达61.66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隐匿会计账薄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孟宏安

2020年7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现被监视居住在家。

2、案卷三册、光盘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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