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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赌博案)_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鹤兴山检诉刑诉〔2020〕8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4071990********,汉族,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社区**委**组,住鹤岗市兴山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3月18日因赌博被鹤岗市公安局鹤东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4月2日因涉嫌赌博被鹤岗市公安局鹤东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3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鹤岗市公安局鹤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31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3日10时至19时30分许,在鹤岗市兴山区光荣小区A区E11号楼1单元704室,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刘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等人用麻将以"二八杠"的玩法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参赌人员刘某某赌资人民币3,900元,周某某赌资人民币8,000元,王某某赌资人民币10,000元,沈某某赌资人民币8,100元,孙某某赌资人民币5,000元,赌博现场王某某向他人借款人民币25,000元(用于本场赌博赌资人民币17,000元),本场赌博赌资累计人民币52,000元。王某某抽头渔利人民币400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3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王某某于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王某某户籍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刘某某、李某某、关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和辩解;

    4.现场勘查、辨认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赌资累计人民币52,000元,抽头渔利人民币4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王某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从宽处理。王某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判处。

此  致

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那国正

2020年4月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住鹤岗市兴山区**小区**楼**单元**室;

2.案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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