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新检诉刑诉〔2020〕163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80********,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0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村**号家中接受王某乙、杨某某、温某某、王某丙、黎某某等人外围投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赌资约3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王某乙、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
5.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卫国
2020年4月15日
附:
1.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在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5册和光盘1张。
3. 随案移送的二台VIVO手机暂存于清远市公安局浸潭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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