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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朝龙检公刑诉〔2021〕2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朝阳市龙城区,住朝阳市龙城区**********。2020年8月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朝阳市公安局向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至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手机微信(微信号*****************)建立“缺一喊群主”的微信群,组织群内30余位好友在心悦麻将App上赌博,按照每人每局2元钱标准收取费用,通过其另一微信(账号**********)进行输赢结算及收取费用,非法获利人民币约3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微信支付交易明细、向阳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证人刘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电子数据检查光盘一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兰洲

检察官助理:孙达标

2021年1月4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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