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黄州检一部刑诉〔2020〕162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99********,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镇**街**路**组**号,住**园**栋**室。因涉嫌盗窃罪,经黄冈市公安局黄冈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冈经济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到黄州区万达商场二楼“MSCHAN”服装店,趁店内工作人员繁忙之际,盗窃一件女式蓝格纹连衣裙,用于自己穿着。
2.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到黄州区万达商场二楼“MSCHAN”服装店,趁店内工作人员繁忙之际,盗窃一条破洞牛仔裤,用于自己穿着。
3.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到黄州区赤壁大道万达商场二楼“MSCHAN”服装店,趁店内工作人员繁忙之际,盗窃一件白色双口袋外套(防晒衣),用于自己穿着。
4.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到黄州区万达商场二楼“MSCHAN”服装店,趁店内工作人员繁忙之际,盗窃了杏黄色蕾丝连衣裙两件套,用于自己穿着。
5.2019年9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到黄州区万达商场一楼大厅“POLOSPORT”特卖场,趁无人注意,盗窃一件灰色连帽卫衣,离开该店后,王某某到二楼“MSCHAN”服装店看衣服,被该店女店员认出,并报警,民警赶到后将被告人王某某传唤到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发现后将本次盗窃衣服退还给被害人朱某某。
经黄冈市黄州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的五套衣服价值为1778.8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证据保全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谅解书、收条、现场照片等书证;2.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的陈述;3.鉴定意见:黄冈市黄州区价格认定结论书等鉴定意见;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何顺章
书记员:贾荣杰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取保候审在家,电话:1893968****。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53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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