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渭检二部刑诉〔2019〕403号
被告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05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巷***号,现住陕西省咸阳市******路******小区***号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30日被逮捕,2019年8月9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号**号楼**号,现住咸阳市**大道**路**号**公馆**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逮捕,2019年1月14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2******1239,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号楼**号,现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逮捕,2019年1月7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0051,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层**户,现住**大道**公寓**号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301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路**号内,现住**路**号内**号楼**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0015,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队,现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家属院**号楼**单元**层**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30日被逮捕,于2019年9月25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051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路**号内**楼**号,现住**路**号内**楼**号**单元**层**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米**,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038,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现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6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逮捕,2019年2月1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任**,女,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02******0324,汉族,大专,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现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5日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8日被逮捕,2019年8月22日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等九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九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8日至12月18日,被告人王**、陈**、刘**、王**、张**、孙**、王**先后成为股东,共同经营微信群名为“通往致富的路”和“熬不完的夜”的赌博微信群,并雇佣被告人米**和任**充当群管理员,负责在群里发链接开设赌博房间,让群成员在名为“女神大厅”和“摩登大厅”的游戏平台里面,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被告人王**等人从中抽头获利共计1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九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陈**、刘**、王**、张**、孙**、王**共同经营赌博微信群,并雇佣被告人米**和任**充当群管理员,组织群成员以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十万余元。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孟伟
2019年11月5日
附:
1.九名被告人现在住所地候审。
2.案卷四册、光盘五张。
3.记帐用本子二本。
4.《认罪认罚具结书》九份。
5.量刑建议每名被告人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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