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211986********,汉族,小学文化,长春市人,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街派出所。现住在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街道镇****店, 2019年05月3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20年1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2020年2月1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月25日重报来院。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贾某某(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在长春市双阳区**街道自己经营的彩票站内,利用中国福利彩票快三的开奖结果组织他人参与“黑彩”赌博,被告人王某某、程某某(已判刑)为其提供接单、现金结算等直接帮助,期间赌资流水共计205,570.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被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书证: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证人王某乙、姜某某、杨某某证言;
(三)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组织聚众赌博提供接单、结算等直接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应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谭立新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原居所;
2.本案卷宗材料三册,光盘二张;
3、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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