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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滑检一部刑诉〔2019〕471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7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滑县**镇**村**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3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被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微信号建立专门用于赌博的微信群,并通过“**”APP中的“麻将”等游戏方式组织他人赌博,一个月左右,该微信号被封。2018年8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闲聊软件注册闲聊号********。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该闲聊号先后建立多个专门用于赌博的闲聊群,通过“**”APP中的“麻将”等游戏方式继续组织他人赌博。

被告人王某某建立微信群、闲聊群的赌博方式为:邀请微信群、闲聊群的群成员加入其在“**”APP中组建的“**俱乐部”亲友圈。群成员进入亲友圈后可以开房间自动组局,每个房间后台自动扣除王某某4个元宝。人数不够时,被告人王某某将该房间链接发至赌博微信群、闲聊群,邀请群成员进入房间参赌。参赌人员进入房间后开始玩“麻将”等游戏,输赢以游戏积分计算。被告人王某某制定棋牌游戏中积分兑换现金的规则,约定1积分兑换2元人民币。游戏结束后参赌人员在王某某组建的相对应的微信群、闲聊群中以发红包形式进行赌资结算,最大赢家支付王某某4元“房费”,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收取“房费”进行获利。被告人王某某还负责对赌博群进行管理,协调支付赌资或垫付赌资,拉人踢人等事务。经查,自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花费55000元以0.5元一个元宝的价格共计购买110000个元宝。截至2019年9月23日,王某某朋友局账户上剩余2375个元宝。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0762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户籍证明、前科查询情况证明、非中共党员证明、到案经过;2.证人齐某某、孙某某、焦某某、贾某某、韩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甲、孙某甲、齐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王某某微信号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王某某闲聊号注册信息及组建群数据、群成员信息,从被告人手机和部分参赌人员手机提取的相关页面截屏图片;5.光盘4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利平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光盘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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