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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妨害公务案)_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文县人民检察院

文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文检公诉刑诉〔2017〕94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62619**********,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住甘肃省文县***乡,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文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7月19日被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经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8月25日被执行逮捕;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经文县公安局决定,于2017年8月30日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文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 年6 月10 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家人因三年前村上硬化通村公路时占用了自己家的房基地,没有得到全部赔偿,王某某就让朋友许某某将一辆车牌号为粤******的蓝色箱式货车停放在德胜前村杨家堡社的公路上,阻拦车辆通行,以此要挟政府和村委处理三年前硬化通村公路时村上占用自家的土地问题。2017 年6 月12 日上午,堡子坝镇政府副镇长张某某等人和德胜前村支书梁某某、村主任王某某已对王某甲家土地占用问题在协调处理2017 年6 月12 日下午14时20分左右,文县公安局堡子坝派出所负责人赵某某带领民警前去堡子坝镇德胜前村赵家沟社调查案件,经过德胜前村杨家堡社时,被王某某停放在路上的车辆挡住民警了解到文县电力局前往德胜前村赵家沟社进行农网改造的人和车辆也被挡住,无法前往开展工作。赵某某与民警给王某某及家属告知,你们先把路让开,派出所民警要去赵家沟社出警,王某某及其家人不听劝阻,并说:如果政府和村委不将占用的土地问题解决好,谁来都不让路堡子坝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说无效,王某某说民警在威胁他,仗着其家人众多,先后两次用石头殴打派出所负责人赵某某,被在场的人拉住,又跑回家拿铁锨企图继续殴打赵某某,也被在场人员拉住,后王某某挑衅说:“老子见过的警察多了,你算啥东西,全深圳的警察都没把我抓住,就凭你们几个还想铐我?”并辱骂威胁赵某某:“如果你是人球日的,你就往前走;我先整死你全家,再解决你。”王某某及家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文县公安局堡子坝派出所民警的正常执法,同时也阻挡了文县电力局正常的工作开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查笔录;5.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文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母绘新

2017年12月15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文县**镇。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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