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香检一部刑诉〔2020〕268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11983********,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哈尔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街**号**栋**门**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26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3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驾驶黑A****1号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沿哈尔滨市香坊区花场街行驶至三合路交口由东向北右转弯时,与沿三合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张某甲驾驶的黑A****9蓝色晶锐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动力大队民警接到张某甲的哥哥张某乙报警后遂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带回接受调查。经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动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甲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送检王某某血液样本检测乙醇含量为190.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机关带回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道路交通事故照片;
2书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警情详情、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动力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人信息查询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党员登记表、认罪认罚告知书、认罪认罚承诺书、户籍证明、无犯罪证明等证据;
3证人证言:证人张某乙、孙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甲的证言;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报告;
7勘验笔录:哈尔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动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 持
检察官助理 李浓浓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街**号**栋**门**室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触犯。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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