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香检公诉刑诉〔2020〕2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7251972********,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鹤山市**街道**路**房。因协助组织卖淫嫌疑,于2019年9月9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3月,李某甲(另案处理)出资筹建珠海市“环球**”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并先后聘请李某乙、潘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唐某某、覃某某、李某丙(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筹备, 该酒店主营客房住宿业和“**”会所两大业务,由李某甲、胡某某,李某乙、潘某某人组成的管委会进行决策、管理。为增长业绩,李某甲在筹委会中提出招揽一些客户经理(俗称“妈咪”)和卖淫女(俗称“小姐”)在会所里为客人提供有偿陪侍(俗称“坐台”)和性服务,并与潘某某商议后,制定有偿陪侍和卖淫服务的等级、价格以及相关招聘、管理、分成制度。
2013年5月份,酒店正式对外营业,招募大量的客户经理和卖淫女从事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以刺激消费,提高公司销售业绩。被告人王某某在尊荣会所内担任妈咪“大姐”(另案处理)的助理,参与组织卖淫女从事有偿陪侍和卖淫。
2014年8月2日凌晨,公安机关对该酒店客房以及会所进行检查,在酒店622房、630房、636房、717房分别查获正在卖淫嫖娼的四对男女,并从涉案人员处查扣组织卖淫的相关提成记录。从酒店会所成立至案发的营业期间,会所组织一百多名卖淫女提供有偿陪侍和卖淫服务。
2019年9月9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辨认笔录;4.书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斌权
2020年1月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
2.本案卷宗共叁册;提请法院判决物品详见清单,请法院一并判决。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