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8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购买含有姓名和联系电话的公民个人信息,后让其员工冒充芝麻信用客服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对方办理贷款业务并从中非法获利。2019年2月26日,侦查机关从被告人王某某处依法扣押纸质公民个人信息一宗、U盘一个,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8800余条,王某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电话单、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户庆潇等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电子数据;5.试听资料。
此致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毛玉
2019年9月3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补充材料一宗,光盘4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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