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5275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县**街**村**村民组**号。曾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于2010年3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行政拘留,于2011年6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处行政拘留。现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嫌疑,于2019年3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10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街道**村**巷**号**房内伪造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并通过微信(微信昵称“办证、刻章137********”,微信号“weix****”)对外销售假证件、假印章牟利。

2019年3月18日9时许,王某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街道**社区**村****巷**号****店内,冲洗用于制作假证件的照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在王某某的住处扣押半成品印章及制作公章的模具736个,扣押成品印章253个(其中深圳市公安局上川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等国家机关印章217枚,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部疾病证明专用章等企事业单位印章29枚,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等社会团体印章7枚),扣押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12本,包括居民户口本4本、毕业证5本、离婚证2本、结婚证1本。另扣押空白假证件一批、作案工具一批。经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鉴定,涉案深圳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等73枚印章属伪造公章。经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鉴定,涉案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为假章。经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鉴定,涉案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公章属假章。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鉴定,涉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疾病证明专用章等三枚公章是假章。经深圳市南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鉴定,涉案合同备案专用章两枚是假章。经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鉴定,涉案福田区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假章。经深圳市福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鉴定,涉案合同备案专用章三个是假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涉案制作印章模具、打印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一批照片及辨认,涉案假印章、假证件照片及辨认;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

电子证据提取清单、微信账户信息及微信聊天记录、抓获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及附录等;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覃某某、刘某、刘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无;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用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无。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文静

2019年1031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肆册。

3.检察机关讯问笔录复印件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建议书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