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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奉检刑诉〔2020〕17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62119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县**镇**村**号,现住安徽省**县**路**街交叉口。2019年11月2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该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12月2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并由该局执行。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21日5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牌号为沪******的轻型厢式货车沿奉贤区**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路**路路口左转弯时,与沿**公路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叶某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叶某某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目前,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监控录像、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 ****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被害人叶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化学司法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叶某某的血样内未检出乙醇。

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悬挂上海****两轮电动自行车号牌开顺牌电驱动两轮车前、后轮制动装置及转向装置均功能尚存,事发时的速度约为37km/h。可以排除沪******大通牌轻型厢式货车因机械原因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5.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证人黄某某的证言予以印证。

6.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7.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情况。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王某某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本案负有完全刑事责任。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荣

检察官助理:钱佳军

2020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侦查卷宗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6.《量刑建议说明书》一份。

7.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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