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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陈某某诈骗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

     合检公诉刑诉〔2019〕119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371581199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清市,住临清市**镇**村**号,农民。2019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转取保候审,2019年9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性,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232602197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北安市,住北安市**镇**村**组**号,农民。2019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转取保候审,2019年9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合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通过网上快手平台相识,随后二人同在江苏徐州摆地摊卖鞋。期间,王某某认识一销售家纺的女子(真实姓名不清),微信昵称为“ME”、微信号zj95341****。"ME"向王某某展示其销售家纺的方法、过程,并邀请王某某与其合伙赚钱。

2019年春节过后,王某某联系"ME"谋求赚钱,"ME"提出让王某某到甘肃庆阳按照之前套路卖家纺,王某某同意并拉拢陈某某为合作伙伴,二人商定销售家纺获取利润均分。3月3日,陈某某王某某在山东聊城汇合,王某某以每天100元雇佣孔某某孔某甲李某某三人作为帮手。3月4日,陈某某驾驶苏C87***汽车、王某某驾驶鲁CZ***汽车两车拉载孔某某孔某甲李某某从山东聊城至甘肃省合水县。3月5日上午,王某某驾车同"ME"汇合,"ME"为王某某选定合水县**镇为实施诈骗犯罪地点,并有偿向王某某提供用于销售家纺的视频、免费赠送的牙膏、护手霜等小礼品、抽奖销售的家纺品等。当日14时许,王某某陈某某二人前往合水县**镇,以日租金300元租用"**阁酒店"二楼宴会厅做为举办新品发布会会场。随后,以微信转账方式向"ME"支付3000元"平地费",用于打点疏通政府相关部门,便于举办发布会畅通无阻。接着,王某某驱车至宁县找"ME",拉取办发布会用的相关物品,包括视频、宣传单、卡片、云毯、花香被、蚕丝被、四件套、凉席、围裙、护手霜、牙膏等,向"ME"预付200元。最后,王某某**镇购买300元鸡蛋做为赠送礼品做好准备工作。

2019年3月6日,**镇街道逢集,赶集群众众多,王某某陈某某组织孔某某孔某甲李某某向赶集群众散发传单,传单内容为“2019君恩家纺新品发布会、凡参会者均可免费领取鸡蛋10个”等字样,口头告知地点为**阁酒店二楼宴会厅。散发传单完毕后,王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到**阁酒店,将二楼宴会厅桌椅摆放成会场形式,并预付次日租金后离开。

3月7日7时许,王某某陈某某等五人提前到达**阁酒店二楼宴会厅,安装好音响等宣传设备。随后知晓本次活动的附近村民陆续到达现场,待参会人员达30余人时,王某某手拿话筒在台上讲话,内容:其本人是来自山东聊城的王某某,大家可称其小王。其一行五人来到合水县**镇举办君恩家纺新品发布会,主做品牌宣传与推广,后期还会举行一些抽奖赠送活动,大家拿到赠品使用后觉得质量好的话,希望给君恩家纺做宣传。产品得到大家认可后,便会在**开君恩家纺店,到时候大家再掏钱购买他们的产品。结束时,陈某某等人将提前准备好的鸡蛋免费送给参会群众,每人8个鸡蛋。并承诺第二天继续参加活动的还会有8个鸡蛋和小礼品赠送。

3月8日7时许,王某某陈某某等人在**阁酒店二楼宴会厅台子上支起幕布,安装好投影仪。继续组织君恩新品发布会。他们将群众聚集在一起,坐在大厅。王某某将从“ME”处拷贝来的视频播放,并称系君恩家纺新品发布会总会场,给群众观看。陈某某孔某某李某某孔某甲组织会场秩序,不许打电话、拍照片和视频、随意走动。视频上,一名自称小房的女子主持会场,现场有很多的观众。小房言称其本人是代表君恩家纺公司总部举办新品发布会,另外还有很多的分会场。此次新品发布会君恩总公司预计投入3200万元,专门用于新品推广,并说活动全程免费赠送参会礼品、中奖观众还会免费获取君恩家纺产品。期间,视频上女性现场演唱一首与妈妈有关的歌曲,消除与观众戒备心。然后提出,因在全国范围推广宣传,产品数额有限,君恩只给拥有购买力有能力为其做宣传的群众赠送产品,所以参会观众如果想要获取赠送产品,就必须带现金以证明其确实具备购买能力、想要为产品做宣传。第二天,会组织抽奖活动,获奖观众免费赠送一条价值1280元云毯,但是须带500元现金证实具备购买能力,另参加抽奖的人需押10元换抽奖牌。当天,想参加抽奖的人每人押10元换一张抽奖牌。会后,每人领取了8个鸡蛋和围裙小礼品。

3月9日7时许,王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在**阁酒店二楼给参与观众播放视频,小房在视频上组织抽奖活动,现场同步参与,同时与现场观众互动,鼓动大家将带来的现金举过头顶挥动以证明自己具备购买力,王某某陈某某等五人现场维持秩序。视频上工作人员在抽奖箱抓奖,抓出的数字如果和现场观众后面的数字吻合的话就算中奖。**现场缑某某、刘某甲、邱某甲三名观众中奖。然后,王某某让中奖的三名观众将自己手中的500元交到他的手中,以此验证对方是否真心想要给他们的产品做宣传,并反复重复让观众相信他们。缑某某三人将自己手中的500元现金和中奖牌交到王某某手中,王某某给每人发放云毯一条和一张惊喜卡,让他们一会持惊喜卡退款,然后让观众落座,继续对家纺产品进行宣传。过了一会,王某某将三名中奖观众叫上台,将前面收取的现金给每人退还,收回惊喜卡。并且将没有中奖的观众前一天换抽奖牌押的10元也退还,并获赠浴巾一条。告知观众们第二天还会有抽奖赠送活动,让观众每人押10元参与赠送价值298元“薰衣草睡眠枕”活动,每人携带100元证明购买力,想参加活动的人又押了10元换了卡片。会后给每人送了一支护手霜等小礼品。

3月10日,继续播放视频向大家宣传“君恩家纺”产品,当天没有抽奖,对于每一位持有卡片的观众赠送“薰衣草睡眠枕”一个。然后告诉大家第二天组织抽奖活动,中奖者获赠价值2000余元的蚕丝被一套,大家需带1500元证明购买力。想参加活动的每人押10元换取蚕丝被卡片。会后获赠牙膏等小礼品。

3月11日,视频除了宣传产品等流程,还和观众互动进行了小游戏,小房随便念几个数字,如果和观众携带现金编码尾号一样,就会获赠浴巾、护手霜等小礼品。当天抽奖活动中奖的有谢某某陈某甲陈某某。到每人掏1500元现金交给王某某证明购买力,证明是诚心给产品做宣传环节时,谢某某因只携带了1200元,被认定为不具备购买力,不是诚心想要给产品做宣传,因而取消了她的领奖资格。现场只有陈某甲陈某某两人得到了蚕丝被奖品,并且两人交出的1500元现金得到退还。没有中奖的观众交出卡片后10元押金也予以退还。接下来,视频上宣布第二天会有更大的宣传活动,携带1300元证明购买力就可以得到一床花香被、携带600元证明购买力可以得到一件四件套、携带150元可以得到一床冰席。大家又纷纷每张押10元领卡参加第二天活动,会后每人获赠护手霜等小礼品。

3月12日,王某某陈某某等人提前到达**阁酒店二楼,将花香被、蚕丝被、四件套、冰席等家纺产品摆放在舞台上。与视频上播放的会场布置一样。他们参合在现场观众中间,带动观众积极响应视频上小房组织的互动活动,问大家把钱拿够了没有,大家都喊拿够了,并让大家将携带的现金举过头顶挥动,证明购买力。再问将现场的产品送给大家行不行,大家喊行,卖给大家行不行,大家都喊行。又问大家是不是诚心给家纺产品做宣传,大家都喊道自己是诚心的。然后鼓动大家,现场表现越是活跃,越能证明为其产品做宣传的诚意。现场张某某等人争抢将手中持有的卡片和现金交到王某某等人手中。1300元现金及一张卡片领取一床花香被和一张惊喜卡、600元现金及一张卡片领取一套四件套和惊喜卡、150元及一张卡片领取一件冰席和惊喜卡,然后王某某等人用蚕丝被、云毯、羽绒被、枕头床单的物品又将观众手里的惊喜卡换回。短时间内,现场观众基本上每人手中都提着大件的家纺品,现场比较混乱。接着,王某某又让大家到一楼领取小礼品。然后趁大家领取小礼品不注意时留下等待退钱的群众趁机收拾现场驾车逃离。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举办“君恩新品发布会”,采用抽奖赠送家纺产品、现场互动赠送小礼品、播放宣传视频等手段,使受害人张某某等人形成错误认识,以为对方赠送产品是为了推广品牌,将现金交给王某某等人只是证明具备购买力,并非真实购买产品。在张某某等人并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以明显高出产品市场价多倍的价格,以每套1300元"销售"花香被25件32500元、每套600元"销售"四件套15件9000元、每套150元"销售"凉席20件3000元,共计44500元,因购买上述一件家纺品被害人必须要花10元购买一个抽奖牌,共计64件产品,花去640元,综上共计骗取张某某等人现金45140元。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立案文书、强制措施文书、情况说明、认罪认罚文书、扣押发还清单、领条、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孔某某李某某孔某甲、刘某、向某、廖某某、郝某某证言;

3被害人吕某某、高某某、某、张某、刘某甲、向某、任某某、张某某、何某某、薛某某、朱某某、雷某某、陈某某、涂某某,欧某某、王某、袁某某、陈某甲、王某、陈某、缑某某、赵某某、郭某某、张某乙、演某某、姬某某、邱某谢某某、陈某、穆某某28人陈述;

4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搜查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在本案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一、四款;陈某某在本案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王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合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艳平

                                

2019年12月24日

附:1.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侦查卷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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