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124196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老街**号,捕前住三亚市**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2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镇**村**队**号,捕前住原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14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三亚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三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12日告知被告人陈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19年5月28日告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因事实不清,于2019年4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9年4月10日至5月7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6月8日至6月2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与徐某某认识之后,王某某表示要开设百家乐赌场,徐某某提出可以给王某某经营的赌场拉客,王某某给徐某某2%的股份。赌场运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招募了被告人陈某某管理赌场POS机,负责给参赌客人刷卡及帮王某某提现等资金结算,吴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开车接送赌场工作人员和参赌客人,叶某某、符某某、姚某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充当赌托,杨某甲(另案处理)负责发牌,王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赔码。
2018年11月25日,参赌客人在被告人王某某开设的位于三亚市亚龙湾公主郡16栋402室的百家乐赌场玩百家乐时,使用户名为罗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在被告人陈某某持有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七笔共计人民币7.2万元用于兑换筹码赌博,该笔账目直接进入被告人陈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卡号为62284801582********)内,随后,被告人陈某某往被告人徐某某的账户(卡号为62284801581********)内转了人民币4.62万元,徐某某收到钱后,通过微信将人民币2万元转给一个微信昵称为“美某某”的人的微信上,将其中的人民币24550元转给户名为杨某乙的账户内。
2018年12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让吴某某到三亚市亚龙湾龙溪悦墅111号别墅租了一套房屋,并让吴某某带着赌托叶某某、符某某等人到亚龙湾公主郡16栋402室的百家乐赌场,将赌局拆装后搬至龙溪悦墅111号别墅重新组装好继续开设赌场,并安排被告人陈某某到海口融顺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牌号为琼AK****白色本田艾力绅商务车,用于赌场经营期间接送赌场工作人员和接送参赌客人。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王某某接到徐某某的通知称有人要到赌场玩,王某某就安排吴某某驾驶琼AK****商务车去接客人,并将客人送至亚龙湾龙溪悦墅111号别墅。当晚,参赌客人在被告人陈某某的POS机上刷卡两笔共计人民币2万元用于兑换筹码。当晚23时许,公安干警依法查处亚龙湾龙溪悦墅111号百家乐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某及赌托叶某某、符某某等人,当场缴获陈某某的一部POS机及赌博用的筹码等物品。
2019年2月8日22时许,公安干警在三亚市吉阳区雅布伦健康疗养酒店查处了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百家乐赌场。
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陵水县英州宾馆附近被抓获归案;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徐某某在三亚市**村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POS机、扑克牌、筹码、赌博卡片等;2.书证:到案经过、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通话清单、银行账户查询结果单、POS机签购单等;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某、姚某某、叶某某、符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检查笔录;6.电子数据:涉案人员通话清单。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他人开设赌场组织客源收取回扣,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共同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主犯;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检察官:邢美芳
附:1.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现羁押于三亚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3.随案移送涉案财物:POS机、扑克牌、筹码、赌博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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