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登检二部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851981********,汉族,初中毕业,住登封市卢店镇卢北村振兴北*巷*号。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9月7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9月26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郜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851988********,汉族,中专肄业,住登封市东华镇石桥村**号。因涉嫌开始赌场,于2019年10月1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景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851981********,汉族,初中毕业,住登封市大冶镇火石岭村栗子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9年10月18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登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登封市卢店镇镇政府西其经营的福利彩票门市内,以国家发行中国体育彩票排列三和中国福利彩票3D开奖号码为依托、自设投注规则、吸引彩民投注,并将销售的黑彩转给被告人景某某、郜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由景某某、郜某某、张晓峰根据输赢私自向彩民兑付奖金,并从中牟利。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共向景某某、郜某某、张某某结算非法经营黑彩资金为592181元,景某某从王某某处收到非法经营黑彩资金为325530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郜某某除从王某某处以“吃单”的方式非法经营黑彩外,还向彩民郭某某、马某某销售黑彩。至案发,被告人郜某某从王某某处收到非法经营黑彩资金为204960元,向彩民郭某某、马某某销售黑彩资金分别为82400元、101810元,上述郜某某非法经营黑彩资金共计38917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郜某某、景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郜某某、景某某均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景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郜某某判处拘役三至四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景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登封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苏红玲
检察官助理:翟梦晓
2020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郜某某、景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全部案卷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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