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杜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21996********,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无业。被告人杜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94********,汉族,高中文化,住江西省南昌市**区**号,无业。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9年11月22日本院决定退回沛县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11月28日沛县公安局将案件报送审查起诉。期间,因案情复杂,2019年11月10日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2019年11月29日,在辩护人及值班律师见证下,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陈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同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商议,由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提供场地及工具,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投资经营,编造虚假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诱惑商家购买“钻石票”,通过后台调整票数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2762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9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员工魏某某冒充众评网客服人员,编造“2019徐州最具人气DIY手工坊活动”,采用后台私自调票的方式,骗取宋某某人民币6588元;
2.2019年4月28日至5月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员工李某甲冒充众评网客服人员,编造“2019陕西最具人气婚庆公司评选”活动,采用后台私自调票的方式,骗取张某某人民币6496元;
3.2019年5月8日至5月1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员工李某甲冒充众评网客服人员,编造“寻找云南2019最美证件照——照相馆评选”活动,采用后台私自调票的方式,骗取李某乙人民币3600元;
4.2019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众评网客服人员,编造“江苏最具人气彩妆店评选活动”,采用后台私自调票的方式,骗取刘某某人民币2998元;
5.2019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组织员工季某某冒充众评网客服人员,编造“2019株洲最具人气咖啡馆优质评选”活动,采用后台私自调票的方式,骗取叶某某人民币 30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
2.被害人刘某某、宋某某等人陈述;
3.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陈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实施诈骗而为其提供场地,该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陈某某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共同犯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杜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之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王修倩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羁押于徐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杜某某、陈某某羁押于沛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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