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唐曹检一部刑诉〔2020〕112号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1302821982********,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新城**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4日被我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130202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新城**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0日被唐山市曹妃甸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4日被我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曹妃甸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份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夫妻二人以营利为目的,用自己手机注册了“安琪儿”、 “小号” “公仔”微信号码,组建了“港湾生活交流群1” 、“港湾生活交流群3”、“港湾生活交流群 4”、“港湾生活交流大群”、“地主群”等微信群,并在“大唐撸麻雀儿”游戏平台中开设了“港湾”、“自娱自乐”两个茶楼,设置了房间号后,组织微信群成员陈某某、魏某某、郑某某、于某某等22人进行赌博活动,并在微信群中制定撸麻雀儿一分一毛钱和斗地主一分五毛钱的赌博规则,同时结算微信群成员红包资金来往,并从中非法获利约5000元,赌资合计人民币43032.5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报警记录、到案经过、立案决定书、参赌手机截图、微信红包交易记录、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魏某某、郑某某、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开设赌场,组织微信网友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王某某、张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唐山市曹妃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高文良
检察官助理:张学茹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取保候审于现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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