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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孙某甲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_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集检一部刑诉〔2020〕14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82199304******,汉族,大学本科,无固定职业,集安市人,现住通化市东昌区***城**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13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某甲,女性,196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22196605******,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集安市人,现住集安市某某酒店附近居民楼。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8月8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3197801******,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后旗**镇**村**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0月19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8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某,女性,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22196907******,汉族,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集安市人,现住集安市**镇**小区**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集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9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10月25日补查重报;11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12月25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孙某甲、吴某某、于某某四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集安市**城步行街"老妈乐"保健品商店内,假借保健品销售之名,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投资入会后将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共计吸收资金7,820,866.00元(含四名被告人投入资金约150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年4月在集安市注册成立“老妈乐”保健品商店,至2017年3月离店时止,共计吸收资金4,273,198.00元;被告人孙某某、于某某全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孙某甲负责组织集中授课、现金收支等多项工作,并在店长王某某离店后,担任商店负责人约一个月;于某某负责填写会员章程(即入会合同)、礼品管理及其他勤杂性工作;被告人吴某某自2017年5月担任集安“老妈乐”保健品商店店长以来,共计吸收资金263万元。尚有320余万元集资款未被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个体户信息、旗帜和宣传单、会员投资证明及礼品发放证明、投资及损失情况统计表、各被告人非吸数量统计表、被告人部分投资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2.证人杨某某、孙某乙、董某某、白某某、杨某某及77名集资参与人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孙某甲、吴某某、于某某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孙某甲、吴某某、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孙某甲、吴某某、于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于某某能在案发前主动到侦查机关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被告人孙某甲能在案发后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二人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述四名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属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判处四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详见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集安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佟丽娜

2020年1月15日 

附:

1.四被告人取保候审于现住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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