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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吴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_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天检刑诉〔2020〕840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4199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镇**村**号。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8198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镇**村**号。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4198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镇**村**组。2020年1月10日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受雇请,在汕头市潮阳区装载假烟,驾驶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车运送至广州市天河区。1月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华南快速路口出口位置与被告人王某某所驾驶的一辆白色飞度车汇合后,一起前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延长线**号灯柱位置,被告人王某某将套牌“闽E70***”白色飞度车停放在**号灯柱位置,上了被告人吴某某的黑色本田雅阁车,两人继续驾驶车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延长线**号灯柱位置,并开始将黑色本田雅阁车上的假烟搬运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别克车上。被告人吴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在卸货过程中被抓获,警察当场从套牌“粤DEU***”的黑色本田雅阁车上查获**、**、**三个品种的违法烟草专卖品卷烟合计594条(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89980元)。从套牌“粤S8T***”的蓝色别克车上查获**、**、**、**、**、**六个品种的违法烟草专卖品卷烟合计663条(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08670元)。1月9日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到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延长线**号灯柱位置准备将停放在此处的套牌“闽E70***”白色飞度车开走时被抓获,警察当场从套牌“闽E70***”白色飞度车上查获**品种的违法烟草专卖品卷烟合计148条(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现场、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的照片、收款单据、手机通话清单、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案件移送函、案件调查情况、证明、违法物品进仓登记表等书证;

2. 烟草工作人员关某某、莫某某的证言;

3. 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搜查扣押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 广州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

6. 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

7. 讯问录像等视听资料;

8. 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结伙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均受雇请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敏琳

    2020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2.公安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共6册,光盘9张;

3.涉案10个品种1405条的假冒伪劣卷烟现存于广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赤岗仓库,请依法判处;

4.涉案作案工具苹果手机3部、华为手机1部、飞利浦手机1部、OPPO手机2部、飞度车1台、别克车1台、本田雅阁车1台现暂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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