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原检一部刑诉〔2019〕223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021985********,汉族,中专文化,原平市新原乡太平街人,捕前住本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6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我院批准,于2019年7月23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原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至今,被告人王某某在手机上建立了相亲一家人的微信****,使用山西扣点点APP组织****内人员进行赌博。王某某通过向赢家“抽头”及APP山西扣点点的返利功能进行营利,发展至今为止****内参赌人数达150余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杨旭青
2019年10月1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原平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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