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20〕78号
被告人王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江西省xx市xx区,身份证号码:3625xx19xx0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xxx足疗会所实际经营者,家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组。2019年2月27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金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日被转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金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x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3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1日,被告人王x独自承包经营位于金某某秀谷镇象山广场附近的xxx足疗会所。后“飞姐”(贵州籍,未核实身份)联系到王x,双方商定由“飞姐”联系女技师到xxx足疗会所提供“悦享套餐服务”,提供“悦享套餐服务”的女技师统一由“飞姐”管理,收入分成为:店上占4成、女技师占6成(其中“飞姐”占1成)。随后“飞姐”先后组织工号为111(陈x娟)、222、333、555(陈x燕)、666、777、888、999的女技师在xxx足疗会所内向顾客提供“悦享套餐服务”。
“悦享套餐服务”消费标准分为398元、398+1(498)元、398+2(598)元、398+4(798)元。798元“悦享套餐服务”含有女技师与顾客发生性关系;其它“悦享套餐服务”(除个别398元套餐外)的流程均含有女技师与顾客发生口交、女技师用手摸顾客生殖器帮顾客射精(俗称打飞机)、裸身胸推、按摩等行为,个别女技师在服务中也包含性交服务。
2018年11月19日,xxx足疗会所被金某某公安局查获。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王x向金某某公安局自首。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被告人王x经营的xxx足疗会所提供“悦享套餐服务”非法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x犯罪所得达人民币一万五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江xx、何xx、龚xx等证言;
2.被告人王x的供述及辩解;
3.相关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共计容留八名妇女在其所经营的xxx足疗会所内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四万余元,被告人王x犯罪所得达人民币1.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x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x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健
(院印)
2020年7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王x现取保候审在家;
2.全部案卷材料随案移送至金某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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