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王某、肖某某、苗某某、王某某、任某、崔某某等6人诈骗案,李某某、李某、徐某某、郑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刑诉刑诉〔2019〕379号

被告人苗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市**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3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市**县**镇**行政村**第一自然村***号。2018年1月16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崔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市**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621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市**县**镇**行政村**自然村**1号。2018年1月10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任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市**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6211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市**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 2018年1月16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肖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市**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31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市**县**镇**行政村**第一自然村***号。2017年12月3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河南省**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8119**********,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市**镇**村*组***号。2018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2019年3月25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19**年*月**日出生,河南省**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811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市**乡***村***东组**号。2017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 2019年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6日永城市公安局以诈骗罪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河南省**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811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市**乡**村**组**号。 2017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2017年12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2019年2月26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19******日出生,安徽省****区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81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号。 2017年10月25日因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5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县**镇**村**组**号。2017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2019年1月27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安徽省**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3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市**县**镇**行政村**自然村***号。2014年1月2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安徽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7年10月25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10月8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12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苗某某、肖某某、崔某某、任某、王某、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2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亦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29日以被告人李某、郑某某、李某某、徐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亦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6月份,被告人苗某某以其叔叔苗某某的名义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了青岛恒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等。黑龙江中远农业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中远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份,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服务、仓储、物流等,不包括期货、信贷等金融产品交易。被告人苗某某成立恒泰商贸公司后,到黑龙江中远公司对其名下的“金手指农盘”交易平台进行了考察,并于2017年3月份以青岛恒泰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黑龙江中远公司签订农盘会员协议,成为中远公司的会员单位,约定按一定比例向中远公司交纳客户投资产品交割产生的手续费。后被告人苗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任某、肖某某协商,由被告人崔某某、任某、肖某某每人组织一个团队共同运作 “金手指农盘”,并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分享盈利。后被告人崔某某、任某、肖某某分别租用了永城市东城区金博大写字楼、欧蓓莎商贸城等场地设立虚假的公司,通过朋友介绍和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员工,被告人徐某某、郑某某成为崔某某团队的业务员,被告人徐某某同时负责其他员工的培训工作,被告人李某、王某成为任某团队的成员,被告人王某同时负责该团队部分员工的培训工作,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成为肖某某团队的成员,二被告人还对该团队的其他员工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帮助肖某某管理公司。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伪装成“白、富、美”女性形象,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等方式添加男性好友,通过聊天的方式取得客户的好感,在取得这些男性好友的信任后,员工再以投资“金手指农盘”赚了很多钱,有实力很强的分析师指导等方式引诱客户投资“金手指农盘” 中的“黑角”、“蛋白银”、“豆粕”等期货类的产品。员工还利用公司提供的虚拟“金手指农盘”软件制造虚假盈利数据,截屏后发给被害人,引诱被害人投资,同时公司负责研究行情的管理人员还会给员工提供产品涨跌的“反向行情”,指导被害人反行情购买“金手提农盘”产品,造成受害人亏损,按照被害人亏损数额给予公司员工相应提成。期间,共招揽10余名客户投资“金手指农盘”,金额共计60余万元,造成客户亏损4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崔某某团队客户投资金额30余万元,被告人肖某某团队客户投资金额7万余元,被告人任某团队客户投资金额10余万元。

2018年1月21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刘某某、朱某某等人,在本市东城区金博大广场附近无故持棍棒对被害人梁某某实施殴打,致被害人梁某某头部损伤,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苗某某、崔某某、任某、肖某某、郑某某、李某、徐某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被害人谢某某、陈某某、沈某某、许某等人陈述;

1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关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崔某某、任某、肖某某、郑某某、李某、徐某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期货交易的代理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李某、徐某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某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振华

                                            王  萌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附:1、被告人苗某某、崔某某、任某、肖某某、郑某某、李某、徐某某、王某、李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永城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十四册;

3、证人名单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