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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李某某开设赌场一案)(公开版)_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民检一部刑诉〔2020〕186号 

被告人王某,男,2000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12000********,汉族,大专文化,在校学生,住民权县**镇***村委*****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4211997********,汉族,大专文化,在校学生,住民权县储庙乡北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民权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民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李某某,使用手机传输赌博游戏软件从中抽头,王某非法获利4253元,李某某非法获利64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王某甲、金某等人的证言;3.书证:户籍证明、前科查询证明、破案报告、银行交易明细、微信充值记录、谅解书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游戏软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民权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永忠

         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本案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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