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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飞传播淫秽物品牟某)_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会检一部刑诉〔2020〕191号

被告人王某飞,男,汉族,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03261999********,初中文化。户籍地系云南省会泽县,住**乡**村委**组。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1月7日被会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1日被我院批准逮捕,次日由会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飞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3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6月22日至7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飞自2019年5月以来在会泽县古城街道翠屏社区出租房内通过开设www.hanguomanhua.cc等38个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某,黄钻会员共6540人,充值金额共53800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查、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飞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琼粉

2020年7月2日

附:

1、移送卷宗2册,卷外材料65页,光碟4张,U盘2个,手机一部。

2、被告人现羁押于会泽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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