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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诈骗案)_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望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望检公诉刑诉〔2019〕40号

被告人王某,男性,199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24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望某某,住望某某****屯。2017年12月1日因犯诈骗罪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10月22日被望某某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望某某公安局批准,于2018年10月31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望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11月14日被望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黑龙江省望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3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与郝某甲结识,之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王某得知郝某甲的弟弟被害人郝某乙在外地打工,随即产生诈骗的想法,王某向郝某甲谎称自己在大连平安银行上班,能给其弟弟郝某乙办理到大连平安银行上班的工作,但需要办理学历后才能到大连平安银行上班。之后郝某甲将此事告诉其弟弟郝某乙,并将王某的手机号发给郝某乙,让郝某乙与王某电话联系。在骗取郝某甲、郝某乙信任后,王某从二人手中共诈骗人民币4600元。

2018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与郝某乙的亲属被害人付某某结识。王某谎称自己在大连平安银行上班能为他人办理信用卡。之后王某与付某某添加微信好友,王某又通过付某某认识王某某。在骗取付某某、王某某的信任后,王某从二人手中诈骗人民币1300元。 

2018年9月份,郝某乙的朋友被害人沙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了一条买药的信息。被告人王某看到后便向沙某某谎称其姐姐在哈医大二院能为沙某某买到所需的药品,沙某某信以为真。在骗取沙某某的信任后,王某从沙某某手中诈骗人民币2000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共实施诈骗犯罪3起,诈骗金额共7900元。

经侦查: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10月22日被望某某公安局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有刑事判决书、望某某公安局说明:

2.证人刘某某、董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郝某乙、沙某某、付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实施犯罪,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望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继学

2019年4月25

附:1.被告人王某现羁押于望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碟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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