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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王某某、刘某等非法经营案)_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检二部刑诉〔2019〕322号 

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79********,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无业,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住阜阳市颍泉区**办事处**居委会**号**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1月2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2月1日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颍东公安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住阜阳市颍泉区**路**号**幢**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30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5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13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041984********,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镇**村**庄**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10月31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王某某、刘某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份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将成品油卖给被告人刘某,并由王某某安排驾驶员张某甲将成品油送至被告人刘某位于颍泉区**办事处**居委会**村的家中。经鉴定,2018年1-10月王某某累计贩卖给刘某成品油金额为4828303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18年10月11日从袁某某处购买78600元汽油。被告人刘某将购买的成品油又进行销售。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其家人向侦查机关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其家人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0元。

 2018年7月份至案发, 被告人刘某甲从刘某及颍东开发区化肥厂东门停车场里面的油罐车进购汽油后,将购买的汽油进行销售,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卖油款。经查,刘某甲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卖油款合计291077.75元。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主动上交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人口信息查询表、前科查询情况证明、阜阳市颍泉区应急管理局情况说明、阜阳市颍泉区商务局、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

2.证人张某甲、袁某某、谷某某、刘某乙、修某某、刘某丙、刘某丁、孟某某、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冉某某、王某丙、刘某戊、桑某某、任某某、张某乙、訾某甲、杨某某、马某某、田某某、吴某某、董某某、段某某、訾某乙等证人证言

3.被告人刘某、王某某、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阜阳市质量监督检验所2018阜检HG字第100183号、第100186号、2018阜检HG字第100187号检验报告。阜阳清泰会计师事务所清泰会审[2019]028号,关于“刘某涉嫌非法经营案”的鉴定报告;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6.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某、刘某甲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甲犯罪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被抓获归案,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甲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范玉峰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刘某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32588****;被告人王某某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55508****;被告人刘某甲被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85580****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1份;

3.涉案物品移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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