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海检一部刑诉〔2020〕Z61号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某炤,男,1983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3********,汉族,文化程度大专,零散工,户籍地址长汀县******,现住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91********,汉族,文化程度高中,生鲜超市员工,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戴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91********,汉族,文化程度高中,零散工,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某甲,男,1986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址长汀县******,现住长汀县******。2020年7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9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外卖员,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零散工,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5月1日被监视居住,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丙,男,1982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2********,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厨师,户籍地址长汀县******,现住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钟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4********,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个体户,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丁,男,1978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2622197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兰某乙,男,1985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汀县,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90********,汉族,文化程度中专,销售员,户籍地址长汀县******。2020年4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同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3日、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为牟取利益,建立了“****”网站(域名http://******)并上传多个淫秽视频,同时购买大量QQ号在各QQ群中频繁发布“性感美女+二维码”的合成图片广告,以单价5-7元的价格贩卖淫秽视频,并招收被告人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钟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兰某乙、陈某乙、王某甲、王某丁等多名代理扩大销售业务。客人扫码付费至被告人王某网上购买的多个支付宝账户(分别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faurx****@163.com、武陵区**商行chouwo6622005****@163.com、银川市兴庆区**商务信息咨询公司sufangb****@21cn.com等)后,被告人王某再利用一个昵称“**”的支付宝账户(30386****@qq.com)将其余十被告人贩卖69084个淫秽视频收入的20%-25%共计97272元转到其个人支付宝账户(37099****@qq.com),余款则由其余十被告人分成。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乙经过被告人王某介绍注册成为“****”网站代理,与被告人王某甲合作共用同一代理账号,以最高7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共计11653个,通过其妻子冉某某的支付宝账号1501217****收取80%的提成后与被告人王某甲各分得32629元。期间,被告人王某甲在该网站另外注册了一个代理账号,以最高6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733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户收取75%的提成2200元。
2、2020年2月,被告人戴某某在网上发现“****”网站招代理的信息,注册后与被告人陈某甲合作共用同一代理账号,以最高7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共计30846个,通过其个人支付宝账号收取80%的提成后与被告人陈某甲各分得86369元。
3、2020年3月中旬,被告人陈某乙经被告人陈某甲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10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704个,通过其妻子温某某的支付宝账号收取80%的提成5633元。
4、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丙经朋友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7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3859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号收取75%的提成20260元。
5、2020年1月,被告人兰某乙经被告人王某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7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1047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号收取75%的提成5500元。
6、2020年2月,被告人钟某甲经被告人王某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10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2273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号收取75%的提成17050元。
7、2020年1月,被告人兰某甲经被告人王某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6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14583个,通过其父亲兰某陵支付宝账号收取80%的提成70000元。
8、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丁经朋友介绍注册成为“****”网站的代理,以最高7元的单价贩卖淫秽视频2207个,通过其本人支付宝账号收取75%的提成11590元。
2020年4月28日,民警先后在福建省长汀县濯田镇周边抓获被告人王某、王某乙、戴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王某甲、钟某甲、兰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并缴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同日,民警随机从“****”网站抽取43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经鉴定均属淫秽视频。同年6月22日至7月10日期间,广东甄明司法鉴定所受托对该网站服务器的镜像数据进行提取分析,从该镜像的网站目录中检出559个MP4视频文件。经鉴定,该559个视频文件均属淫秽视频。同年7月8日,民警在福建省长汀南站抓获被告人兰某甲。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均已退出全部非法获利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电脑、手机等物证;
2.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书证;
3.证人林某某、冉某某、温某某、钟某乙的证言;
4.被告人王某、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提取、辨认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以牟某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某甲、戴某某、兰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钟某甲、王某丁、兰某乙、陈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人,是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王 丹
检察官助理:何妙谊
2020年9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现羁押于江门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兰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王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王某乙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王某丙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钟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王某丁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兰某乙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被告人陈某乙现被取保候审于福建省长汀县******。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三册。
3.《随案移送赃证款物清单》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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