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七桃检一部刑诉〔2020〕113号
被告人玉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78********,傣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现住云南省景洪市**局**栋**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0日被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甲,曾用名郑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现住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村委会**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6日被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庄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22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住海南省文昌市东郊镇**村委会**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玉某某、庄某某、郑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2月,石某某(已判)、葛某某(已判)等人在缅甸小勐拉开设九九赌场,以招揽、引诱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赌场为获取更大利润在国内大量发展经纪人招揽赌客参与九九赌场的现场赌博及网络赌博。
2009年9月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玉某某以非法获取利润为目的,在九九赌场担任会计职务,主要负责赌场经营过程中费用的支出审核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人民币,后涨到3000元人民币,合计赚取工资3.6万元人民币。在九九赌场工作期间,玉某某先后入了1个点的员工股份,合计分红7万元人民币。玉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主动上缴部分赌资及非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2010年4月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郑某甲以非法获取利润为目的,在九九赌场担任现场领班职务,负责监督赌场的巡场员工作,同时也要监督牌手发牌,维护赌场内部秩序保证赌场内部正常运转,每月工资1200元人民币,后涨到1800元人民币,合计赚取工资3万元人民币。在九九赌场工作期间,郑某甲在赌场入了3000元的员工股,合计分红3万元人民币,郑某甲到案后认罪认罚,且主动上缴部分赌资及非法所得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2010年7月至2011年年底,被告人庄某某以非法获取利润为目的,在九九赌场担任现场领班职务,主要负责监督赌场的巡场员工作,同时也要监督牌手发牌,维护赌场内部秩序保证赌场内部正常运转,每月工资1200元人民币,后涨到1800元人民币,合计赚取工资2.7万元人民币。在九九赌场工作期间,庄某某在赌场入了3000元的员工股,合计分红3万元人民币,庄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主动上缴部分赌资及非法所得6万元人民币,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经侦查,被告人玉某某于2019年10月13日被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其家中抓获,被告人庄某某、郑某甲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15日主动到云南省景洪市胜利派出所向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投案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的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
2.证人汪某某、葛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葛某某、石某某辨认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甲、庄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玉某某到案后能如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罚。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罚。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七台河市桃山人民法院
检察官:吴琼
检察官助理:范大龙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玉某某、郑某甲、庄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226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