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德检一部刑诉〔2019〕349号
被告人牟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2********1636,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市**区**屯派出所,住吉林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2009年1月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16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5月15日被德惠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史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3********0620,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市**区**委**组,住吉林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曲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81X,汉族,文盲,住吉林省**市**镇**村**屯**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0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24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4日被德惠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85X,汉族,初中,无业,住吉林省**市**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14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曲某某、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曲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时限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7日、2019年12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8年5月末,被告人牟某某给被告人曲某某、于某某赌博网盘从事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被告人曲某某、于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建微信群,从事“吉林快三”、“重庆时时彩”、“北京赛车”等开设赌场行为,接受麻某某、耿某某等玩家赌注,从中渔利。并利用微信、手机银行给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转入赌资。被告人曲某某银行卡收入麻某某、耿某某赌资人民币612952元,被告人于某某浦发银行卡收入赌资人民币2202146.25元,合计赌资人民币2815098.25元。
另外,2018年12月,被告人曲某某以300元的价钱,在网上让他人给伪造了贴有其本人照片的假冒邓某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各一枚。
案发后,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曲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公民户籍信息证明、刑事判决书、银行卡交易统计表等;
2证人麻某某的证言及抓获经过;
3、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曲某某、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牟某某为被告人曲某某、于某某开设赌场提供网盘,被告人史某某利用银行卡进行资金结算,对被告人牟某某的行为进行帮助。被告人曲某某、于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时,被告人曲某某还让他人伪造身份证件,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曲某某、于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曲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牟某某、史某某、于某某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曲某某应当以开设赌场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滕继坤
2019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牟某某、曲某某现羁押于德惠市看守所;被告人史某某、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起诉书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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