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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熊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_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马检一部刑诉〔2020〕116号

被告人熊某某,女,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51959********,苗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家住马关县**镇**村委会**组**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3月30日被马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7月28日经本院决定,于7月30日由马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马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熊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29日,马关县公安局民警在马关县**镇**村委会**组开展工作时,在**组冲田地段被告人熊某某家地内查获其种植的疑似大麻植株66435株,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大麻植株为大麻科大麻属大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2.证人蔡某某、熊某乙、王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非法种植大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龚敏

检察官助理:熊忠鑫

2020年8月27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熊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33140****、1476921****.

2.随案移送案件卷宗2册共85页,散卷1份共14页,光盘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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