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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焦某某、许某甲等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案)_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沁检公诉刑诉〔2018〕24号

被告人焦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211990********,回族,大专文化程度,商丘市民权县**医院医师,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7月27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甲,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7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乡**村**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于2017年7月24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8月11日被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非法储存弹药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晋江**广场从事保安工作,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晋江市**镇**村**路**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7月31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8月11日被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非法买卖弹药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93********,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街道办事处**村**组,住址同户籍所在地。因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7月31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2017年8月11日被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非法买卖弹药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焦作市公安局指定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沁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本案由焦作市沁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某某、许某甲、许某乙、陈某某涉嫌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2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6月初,被告人焦某某在网上购买三把气枪及一包铅弹。2017年11月6日,温县公安局从被告人焦某某处扣押气枪3支,铅弹501发。经鉴定:送检的50发枪弹中,有1发存在明显变形,其余49发为非制式气枪弹,检出铅元素成分;扣押的三支枪形物中,有两支系利用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一支枪形物部件损毁,不能正常完成击发过程,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经侦查实验,被告人焦某某购买的铅弹数量为917发。经按照鉴定比例认定:被告人焦某某购买的铅弹数量为899发。

2、2017年6月中旬,被告人许某乙在网上购买铅弹,被告人许某甲在明知是被告人许某乙购买的铅弹的情况下代为储存。2017年7月24日,温县公安局从被告人许某甲处扣押铅弹870发。经鉴定:扣押的铅弹为非制式气枪弹,检出铅元素成分。经侦查实验:被告人许某乙购买的铅弹数量为917发。

3、2017年6月中上旬,被告人陈某某在网上购买铅弹。2017年7月31日,温县公安局从陈某某处扣押铅弹375发。经鉴定:送检的50发枪弹中,有2发头部存在明显变形,其余48发为非制式气枪弹,检出铅元素成分。经侦查实验:被告人陈某某购买的铅弹数量为905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证明等书证;2.被告人焦某某等四人的供述与辩解;3.鉴定意见;4.侦查实验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告人许某甲非法储存弹药,被告人许某乙、陈某某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被告人焦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存储弹药罪追究被告人许某甲的刑事责任,以非法买卖弹药罪追究被告人许某乙、陈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沁阳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史艳艳

助理检察员:卫亚旗

2017年12月29

附:

    1.被告人焦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小区**号楼**单元**楼**户;被告人许某甲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乡**村**号;被告人许某乙现取保候审于福建省晋江市**镇**村**路**号;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河南省固始县**街道办事处**村**组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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