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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潘某某赌博案)_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海检诉刑诉〔2020〕616号

被告人潘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23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起,被告人潘某某在本市海珠区**街**号**便利店,多次以手机微信投注、直接下单投注等方式接受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9月3日,被告人潘某某在接受微信名为“落叶知秋”等22人微信投注香港六合彩第101期外围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5.勘验检查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惟被告人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立波

2020年5月14日

附:

1.被告人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866503****;

2.案卷卷宗1册3卷;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量刑建议书2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1份,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扣押涉案物品手机2台,现存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请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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