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朝检公诉刑诉〔2020〕2039号
被告人温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81199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路**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温某某于2019年8月16日,在其朋友王某某(女,20岁,辽宁省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苑**号院**号楼**号的住处内,窃取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温某某于2019年9月24日在北京火车站被民警查获,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温某某的家属已退赔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席瑞冰
检察官助理:刘珮露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温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3册,证据材料4份;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5.随案移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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