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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温某某、廖某某、胡某某、陈某诈骗案)(公开版)_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中检一区某某部刑诉〔2020〕61号

被告人温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路**号。2013年7月因犯窝藏罪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4年11月3日刑满释放。2019年10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6241995********,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楼路**号。2019年9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2000********,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街**号。2019年8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廖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022000********,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楼路**号。2019年8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中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同年2020年1月9日退回中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同年2月7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底开始,被告人温某某向他人收集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供给实施电信诈骗的“土匪”(身份不明),用于收取诈骗的款项。同年6月至8月,被告人温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廖某某等人将上述银行卡内的诈骗款取出,并以每1万元支付100元的标准支付好处费,共计取款人民币256100元(其中包括在中山市沙溪镇工作的被害人谢某梅被诈骗的人民币14444元)。

2019年8月21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龙岩市长青藤网吧内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并缴获OPPO牌手机1台、啡色挂包1个、银行卡13张。同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镇**村**楼路**号将被告人廖某某抓获,并缴获黑色挂包1个,内有OPPO牌手机1台、银行卡6张。同年9月21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龙岩动车站售票厅门口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并缴获iphone 7 plus手机1台。同年10月7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超前超市将被告人温某某抓获,并缴获iphone X max手机1台、银行卡1张、现金人民币8000元。归案后,被告人温某某、陈某某、廖某某均如某某了上述事实。破案后,被告人温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家属已向谢某梅赔偿人民币14444元,并取得其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温某某、陈某某、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廖某某结伙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某某,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温某某、陈某某、廖某某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廖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某某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小敏    

二Ο二Ο年三月六日

附:

1.被告人温某某、胡某某、陈某某、廖某某现被羁押于中山市看守所;

2.本案案卷4册、视听资料4份;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扣押的作案工具暂扣于中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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