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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涂某甲、涂某乙等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鄱检刑诉〔2018〕507号

被告人涂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21990********,汉族,大专,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住新建县**镇**村**自然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3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由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对其重保候审。

被告人涂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21991*********,汉族,大专,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住新建县**镇**村**自然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3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0日由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被告人涂某丙,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21996*********,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住新建县**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3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由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涂某丁,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21988********,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住新建县**镇**村**自然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4月22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由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71989********,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住新建县**宿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2月3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由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7年12月,被告人涂某甲在新建县北郊菜市场附近、新建县供电局宿舍等地多次建立“澳门风云100-1信誉老群 ”等赌博微信群,并通过人拉人的方式组织了百余人在微信群中以“猜红包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涂某甲为庄家,其他人员为押注人员。该赌博微信群一般从上午10时开始赌博,到晚上24时左右结束。

为了方便管理赌博微信群,涂某甲准备了苹果5s、苹果6s、苹果7、苹果ipad四部手机,其中苹果5s手机登陆名为“澳门”(微信号:asd257-5990)的微信,主要负责发红包、录制五个群成员抢红包视频并发送到群里;苹果6s手机登陆名为“只记分不收米”(微信号:xfo65050)的微信,负责发图片通知群成员开始下注、停止下注,查看押注买数字情况和计算群成员该局输赢情况;苹果7手机登陆涂某甲的支付宝(名为“努力2号”,账号为17770002143),主要来收取下注玩家钱以及玩家买中数字后,赔付给玩家的钱;苹果ipad登陆名为“财务3,不主动加入”的微信,作为备用微信防止其他微信被腾讯公司封闭。另外涂某甲还聘请了被告人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等人,帮助其使用这些微信对赌博微信群进行管理。

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案发,涂某乙帮助涂某甲管理赌博微信群获得报酬4万元左右,其中涂某甲通过支付宝共转账20850元给涂某乙;从2017年3月份至2017年6月,涂某丙、涂某丁帮助涂某甲管理赌博微信群获得报酬分别为24380元、19000元。陈某某在2017年2月份以及同年11月中下旬,帮助涂某甲管理微信赌博群数天,案发时涂某甲尚未支付陈某某报酬。

2017年12月3日,侦查人员扣押涂某甲赌博记账本三本。经统计,该三本记账本中登记的赌博人员赌资共计4661361元,涂某甲渔利共计505788元。

2017年12月11日、12月26日涂某甲退缴违法所得共计538542元,2017年12月26日涂某乙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2018年7月19日涂某丁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涂某甲建立微信赌博群开设赌场,并聘用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协助管理微信赌博群,其中涂某甲、涂某乙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涂某甲、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涂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之情节;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鄱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游均英

助理检察员:江进修

2018年12月17日

附:

1.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涂某丙、涂某丁、陈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3册、光盘10张、账本3本、手机5部、平板电脑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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